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发布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的通知
鲁知管字[2017]29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我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7〕296号)精神,按照《山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总体方案》(鲁知办字[2015]43 号)要求,认真开展我省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组织申报和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企业申报
(一)组织申报推荐
各市局要做好优势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组织指导2016年(含)前被认定的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附件1)自愿申报,登录系统录入填报相关材料并获得评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择优予以推荐,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并汇总上报。示范企业的推荐工作,由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条件要求和企业年度考核情况统一组织申报。
(二)企业申报方式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要求,企业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管理系统(http://shenbao.cneip.org.cn),在线录入申报材料:
1.申报优势企业的,需登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系统,点击企业入口注册后,按照提示要求进行填报。
2.申报示范企业的,企业按原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点击申报示范企业,按照提示要求进行填报。
(三)申报推荐材料
市局推荐材料:企业推荐函(附件3)。
企业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书》(加盖公章);
2. 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建设工作方案;
3.其他证明材料:
(1)申报优势企业的,《优势企业评价指标体系》中,“知识产权运用指标”的考察要点第9、10、11项内容需提供详细说明(不超过1000字)。
(2)企业有效专利清单(盖章)。
(3)《企业承诺书》(签字、盖章)。
以上纸件材料一式两份(省、市局各存一份)。
二、组织企业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企业(附件2)。
(二)考核组织
各市局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线填报信息材料;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企业年度工作考评,将考核情况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考核结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
(三)考核填报
企业自行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管理系统(网址同上),点击企业入口,用申报时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后,点击年度考核,并按照要求在线录入填报信息。
三、有关要求
1.各市要高度重视国家示范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精心组织,指导企业如实、按时填报相关材料,对上报情况认真核实;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各地企业申报考核情况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表彰优秀企业工作者。青岛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的申报和考核工作。
2.认真学习申报流程和操作方法,帮助企业顺利完成申报考核工作,可查询阅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7〕296号)和《山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总体方案》(鲁知办字[2015]43 号)等文件,也可电话咨询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3.请于6月30日前,指导相关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工作,同时按要求报送纸件材料,并加盖印章。
联系人:协调管理处 任丽娜
电话:0531-88198529
邮箱:renlina@sdip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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