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已开始!
各有关单位: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已开始,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根据青岛市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3年度市北区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见附件2)有关规定,在市北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
(二)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受理时间
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8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10日,第三批将根据市科技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系统最终提交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请申报企业合理安排申报进度,争取早申报早评审。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认真学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见附件3)和青岛市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熟悉认定条件,掌握认定流程,统筹财务研发等部门共同推进。
(二)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每个部分规定的内容,将各项申报材料扫描成彩色PDF文件上传,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清晰,签字盖章齐全。企业完成材料上传后,须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对照表》(青岛市通知附件3)进行自检,避免发生漏传、错传、重复上传等情况。
(三)申报企业需填写《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青岛市通知附件4)并作为“其他附件”的第一页上传。企业提交受理机构时应选择“市北区科技局”,不可直接提交至青岛市认定机构。
(四)申报企业登陆“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提报网上申报材料后,需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简介(模板)》(附件4)、《市北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5)以及《区(市)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青岛市通知附件5),并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和电子版一并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kjj85801151@163.com,未发送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企业要树立自主申报意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出具诚信承诺书(青岛市通知附件2)及知识产权共有权属人声明(青岛市通知附件6)。严禁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区科技局将取消企业3年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格,并向全社会通报,同时,不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发展计划。
区科技局不提倡、不建议企业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请申报企业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首次申报高企的企业需同时完成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填报路径: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https://fuwu.most.gov.cn/html/zxbl/),进行资料填写并进行系统提交。
(七)本年度市北区QQ服务群群号为:196675454(市北区高新技术企业一群),请申报企业安排1名财务或办公室人员(至少1人不超2人)加入QQ群,入群后把备注改为:公司简称+本人姓名。
(八)各街道要积极组织和发动企业申报,认真核实企业经营状况,确保申报的数量和质量。
四、提报注意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人员情况花名册需加盖企业公章;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中需说明每项知识产权的先进程度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的支持作用,Ⅱ类知识产权需出具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说明。
附件:
1. 青岛市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联系方式:科技产业科 83087107
市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