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知识产权保险保费
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企业知识产权保险扶持项目管理实施规程>的通知》(青市监字〔2022〕144号,以下简称《实施规程》)《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备案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相关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2023年上半年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满足《实施规程》第八条相关要求;
2.投保的知识产权险种已在市局备案;
3.申报单位已付清保费,不得中途退保;
4.投保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以保单发票标注日期为准;
5.以企业为单位,每年知识产权保险累计保费不足1万元的不予资助;同一企业年度最高支持20万元。同一件知识产权同一险种每年度只资助一次,一份保单只资助一次。
二、提交材料
1.青岛市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申报书(见附件1);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盖承保保险公司公章的保单和保险费发票复印件以及加盖企业公章的保险费支出凭证复印件;
4.专利证书及专利有效证明材料(年费缴纳凭证或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申报单位为专利被许可人的,需提供加盖专利权人公章或签名的专利许可合同复印件;若投保海外侵权责任险,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5.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见附件2)。
申请单位要将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提交至注册地市场监管局,同时出示原件以便审核,材料提报截至日期为2023年7月16日,逾期不报或逾期材料经补正仍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程序
1.请各区(市)局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2.各区(市)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填写区(市)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区(市)局公章。
3.各区(市)局请按附件3的序号顺序将以上所有材料纸质件(一份)于2023年7月20日前报送市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同时将以上所有材料PDF版以及附件1、附件3的Word版发至保护处邮箱zscqbhc@qd.shandong.cn。
4.市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逐级拨付补贴资金。若补贴申报资金超过预算资金,超出部分的补贴将按照保费发票的时间先后顺序,转移到第二年优先支付。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已资助的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各区(市)局要高度重视初审工作,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逐条逐项核对原件、复印件,及时联系申报单位补充修改不符合项,确保提交市局的材料无遗漏、错误。
3.各区(市)局要加强对保险扶持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发放申报单位,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4日
(联系人:邢珮琪,联系电话:0532-8288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