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23〕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市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等活动,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企业。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申报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新型研发机构应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青岛,原则上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二)主要业务为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三)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内控制度健全完善。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制定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四)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0%(常驻研发人员及员工以全年实际工作超过90天计)。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收入总额占年收入总额的50%以上。
(六)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一般不低于30%。
(七)具备开展研究、开发、试验和服务等所必需的科研设施、科研仪器以及固定场地。(八)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出资人)能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
(九)主要从事生产制造、经营销售、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暂不纳入新型研发机构范畴。
(十)近两年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备案程序
(一)单位申报
1.在线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登录“青岛市创新平台认定及奖补资金兑现服务平台 (试用版)”(http://222.173.102.106:28090/#/?type=1),填写账号密码登录,进入“青岛市科技局-创新平台认定及奖补资金兑现服务平台”,点击“创新平台认定”,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2023年度”—“产业集群培育专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在线填报上传《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填报完成后保存、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核。注:首次使用该平台的申报单位须先注册账号,注册后,及时联系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
2.网上申报时间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1日17:00。
三、注意事项和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按时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3年内不得申报备案,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根据《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详见附件1)中第7部分附件要求,完整上传“证明材料”。
2.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已备案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不纳入此次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范围。
四、咨询电话市北区科技局创新服务科 83087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