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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青岛市雏鹰企业的通知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加强我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根据《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青民发规〔2022〕4号),现开展2023年度青岛市雏鹰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雏鹰企业是指在青岛市注册并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在产品、服务、技术、业态、模式、组织等方面取得突破,得到市场认可,具有一定规模盈利预期,有望快速成长为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的优质高成长中小企业。

申报企业需满足《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文件所要求的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满一年以上、六年以内(本年度申报企业的注册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两年度(2021年、2022年、2023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按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ome/index.html查询结果),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查询结果),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企业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企业上一年度(2022年)营业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上;

(五)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企业营收快速增长。近两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达15%以上;

2.企业创新能力强。企业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3.拥有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2项以上的Ⅰ类知识产权或4项以上的Ⅱ类知识产权(见《管理办法》);

4.企业近三年参与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在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五名;

5.企业近三年以股权融资形式,单轮次获得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投资50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到位资金计算)以上或估值5000万元(以最后一轮股权融资估值计算)以上;

6.企业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或获得青岛市“市长杯”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以上名次;

7.企业近三年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见《管理办法》),并在获奖企业中排名前三名;

8.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见《管理办法》);

9.企业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10.为青岛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配套关键零部件或技术(“链主企业”指《青岛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公布的首批链主企业)。

二、网上申报需要提报的材料

企业请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提报材料。

1.在线填报《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申请表》;

2.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3.企业申报年前三个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如企业注册不满三个会计年度,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4.企业申报年前三个年度从税务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导出的纳税申报表扫描件(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如企业注册不满三个会计年度,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5.企业2022年12月份社保缴纳凭证扫描件;

6.企业信息填报信用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原件的扫描件;

7.其他相关材料(如有):

(1)企业上两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或企业上两年度研发费用支出明细及占比情况说明扫描件。如企业注册不满三个会计年度,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2)企业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或Ⅱ类知识产权清单及证书扫描件;

(3)企业近三年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证明资料扫描件;

(4)企业近三年股权融资情况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融资协议、资金到账证明等;

(5)企业近三年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明扫描件;近三年参加青岛市“市长杯”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以上名次获奖证明扫描件;

(6)企业近三年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国家科学技术奖、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各奖项)证书扫描件;

(7)企业被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资料扫描件;

(8)企业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证明资料扫描件;

(9)企业为我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配套证明的扫描(每个链主企业提供一份合同和发票);

(10)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网上申报。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通知要求,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选择“2023年度青岛市雏鹰企业申报项目”端口,在线填报雏鹰企业认定申请表、填报数据、上传佐证材料,完成网上申报。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5日(星期二)17:00。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项目申报。

(二)区市网上初审。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在线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对企业申报条件符合性和提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核实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两年度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是否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出具初审意见,完成网上推荐。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17:00。逾期系统将关闭。区市推荐上报后,不再修改补充材料。

(三)汇总材料上报。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网上审查情况,统一填写申报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文件应由区市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包含征询申报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两年度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是否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是否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等,推荐文件应一式两份(含电子版),请于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12:00前报送至市民营经济局。

(四)市级审核。市民营经济局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区(市)审核意见等情况组织评审。评审结束后,对拟认定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公布为2023年度青岛市雏鹰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履行主体责任。申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作出信用承诺,自觉接受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强化主管责任,严格按照《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青民发规〔2022〕4号)和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认真把关,按规定时间审核申报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关于申报企业“申报当年及上两年度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方面,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查证“信用中国”等有关情况,查证结果体现在报送的正式文件中。

(三)严格时限要求。由于系统操作不可逆等原因,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尽可能提前组织辖区企业及时完成有关填报和材料提交,切勿集中在最后时间匆忙填报和提交。申报系统一经关闭,不再接受项目申报。

政策咨询:市南区51989380,市北区82820159,李沧区51983321,崂山区88998007,西海岸新区88151066,城阳区58770875,即墨区66091620,胶州市82288668,平度市87364327,莱西市88405051,高新区68686931,自贸片区86763772,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55583236 5191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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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青岛市雏鹰企业的通知 .pdf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3年8月16日


关于印发《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