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青岛市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业务企业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青岛市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工作指引》(青科规〔2019〕1号)和《青岛市科技金融投(保)贷融资模式实施细则》(青科资字〔2022〕5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青岛市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业务企业贴息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2.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或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不包含2022年3月16日之后发生业务的上市公司)。对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开展投(保)贷联动业务并已结清贷款,且此笔贷款未享受过投(保)贷联动业务贴息的企业予以贴息。单个企业通过投保贷联动业务获得贷款总额度500万元及以下的,最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予以贴息;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最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的50%予以贴息。100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补贴。申报单位请登录“奖补资金兑现服务系统”平台(http://222.135.190.242:8081/subsidy/#/login)(推荐使用火狐、360、谷歌浏览器登录,请勿使用IE浏览器),输入账号、密码(首次申报的单位需先注册账号,经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正常登录),进行网上申报。登录主页面后,依次点击“新申报”新建对话框,选择“2024年度”—“创新生态营造专项”—“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业务企业贴息”,在线填写相关表单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附件仅用于证明申请书中陈述的真实性、可行性和研究水平以及评审专家参考使用)。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4日17:00前。附件要求扫描成pdf格式上传,多页文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对扫描文件做好相应命名。相关附件包括:1.投(保)贷联动业务企业贴息申请表(见附件1);4.创投机构与企业间的协议(投保贷模式或投贷模式发生的业务需提供股权期权协议或其他可认定为创投机构取得企业认股权的相关文件,跟贷模式发生的业务需提供符合条件的投资协议、验资报告);5.保证合同(投保贷模式发生的业务需提供企业与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的融资担保文件);6.增信机构未向企业方提出反担保的承诺书(采用投保贷模式的须提供)(附件3);10.青岛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11.《“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表》(附件5);联系人:栗建新 联系电话:85631057,88728989-401市北区科技局创新服务科 联系电话:8308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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