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专利转化运用支持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办发〔2023〕37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4〕5号),促进我市专利转化运用工作,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加快高校院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拟对在2024年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予以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2024年度专利转让许可工作成效突出的高校院所,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驻青高校、科研机构向青岛市内企业转让、许可使用专利次数超过20次(含)以上,且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备案;
2.所涉及专利转让著录项目变更,许可合同备案时间在2024
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日期间。
(二)2024年度专利转让许可工作成效突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在山东省内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青岛市内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帮助其从高校、科研机构受让专利权或取得专利权许可超过30次(含)以上,且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备案;
2.所涉及专利转让著录项目变更,许可合同备案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日期间。
上述第(一)(二)项专利转让著录项目变更时间以《手续合格通知书》时间为准,许可合同备案以备案登记日为准。
二、支持措施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经申请、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分档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三、申报程序
请申报单位于2024年12月1日前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http://zccx.qingdao.gov.cn),选择“专利转化运用支持项目”在线申报,并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word版)。
四、申报材料
1.专利转化运用支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
2.专利转化运用支持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3.申报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扫描件;
5.转让许可涉及的专利有效证明(如专利年费收据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6.转让许可涉及专利不存在纠纷等问题的声明;
7.专利的转让方为多方且共有权利人符合本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人须提交其他共有权利人放弃申报的声明(加盖公章);
8.与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对应的交易发票,交易记录等;
9.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权属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五、受理与审核
(一)受理
1.各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辖区内专利转化运用支持项目的申请。
2.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日止(请务必于截止日期前申报,逾期视同放弃)。
3.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提交所需材料的。
(2)重要信息填写不全的:如合同名称、专利号、登记生效日、许可备案号、许可备案日期、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填写不详,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信息填写不准确,申报人名称与银行户名不一致等。
(3)字迹不清楚或涂改证明材料的。
(4)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的。
(5)专利权有争议的。
(二)审核及汇总
1.请各区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原则,于12月2日前完成对辖区内申报材料的审核。
2.请各区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并填写专利转化运用成效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12月3日前将电子版材料通过金宏报送至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附件:1.专利转化运用支持项目申报表
2.专利转化运用支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