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促进人才不断流入、快速成长、成果涌现,打造创新人才集聚强磁场,根据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制定如下措施。
一、坚持唯才是举
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相结合,加快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构筑市场化、绩效化的人才识别生态,推动各领域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一)以绩推才。对在青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才,年度内单个技术开发、转让、许可的在青实际交易额分别达到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经用人主体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研发团队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成员,可按规定认定为我市B、C、D类高层次人才,对应享受有效期3年的高层次人才服务。
(二)按薪定才。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人才引领型企业新引进的从事技术研发、工艺提升的技术技能人才,连续2年年度薪酬分别达到150万元、120万元、80万元以上的,可按规定认定为我市B、C、D类高层次人才,对应享受有效期3年的高层次人才服务。
(三)以赛选才。对在国内外重点创新创业赛事中,获得相应等次奖项的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获奖2年内在我市落地、转化并正常运营的,可经论证直接纳入市级人才计划予以支持。
(四)专家荐才。对成就突出的在青顶尖人才和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领军企业负责人,赋予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举荐配额;被举荐人才经评定后,可获得市级人才计划支持。对被举荐人才,符合顶尖人才、标志性领军人才参评条件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供事业平台、科研经费、生活保障等一揽子“政策包”。
(五)平等待才。市外高层次人才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在青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可参加市级人才计划选拔评选。支持企业在市外设立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其在当地聘用的人才可参评市级人才计划。对省外高水平高校、科研院所在青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研究院等,可根据其发展定位和建设基础,按规定给予与在青高校、科研院所同等的人才、科技政策措施待遇。
二、助力人才成长
坚持早期发现、跟踪培养,充分挖掘潜力人才,优化人才资助方式,推动形成覆盖不同发展阶段的人才培养链条,构筑梯次化、接续式的人才成长生态,释放人才成长发展活力。
(六)托举青年人才。加大市级人才计划对青年人才支持力度,市自然科学基金对40周岁以下青年人才资助比例逐步提高到60%,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原创、前沿、交叉科学研究。支持重点产业相关企业面向高校A类学科,聘用一批理学和工学类研究生;对在企业全职工作满3年并在青购买家庭唯一商品住房的,分别按照博士30万元、硕士20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优化调整博士后聚青资助政策措施。
(七)挖掘先锋人才。着眼未来技术与产业发展,遴选一批拥有深厚技术背景、专注专精特新领域、掌握颠覆性前沿技术、有意愿在青创新创业的专才,纳入“未来之星”先锋人才。对创业实体成长情况开展评审,2年内给予最高6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促进技术突破和商业化应用。
(八)培育领军人才。聚焦全市重点产业发展,每年遴选不超过60名能够解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提升产业发展竞争力的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根据入选类别,在3年管理期内,对领军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人才津贴,对创业类、创新类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人才津贴。在产业领军人才(团队)评选中,对“未来之星”先锋人才设立单独赛道,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九)培养复合人才。做深做实“唯才唯青岛·惠才赋能”系列活动,面向各类人才,导入市场优质培训资源,常态化开展国情研修、产业研学、创投风投等专业培训,培养懂科技、懂产业、懂资本、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十)提升国际水准。每年选派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和博士后人才等,到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等访学研修,学习国际前沿理念、创新技术和成功经验,拓展国际化视野,构建具有较强外向度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队伍。
三、赋能创新创业
以促进人才效能发挥为目标,整合各类创新创业资源要素,健全人才成果“发现、孵化、对接、融资、应用”链条,构筑体系化、专业化的人才赋能生态,全力支持和成就人才。
(十一)推动概念验证。支持建设概念验证平台,提供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二次开发、工艺验证、中试熟化等服务,根据设备设施投资、资金到位、绩效评价等情况,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探索产学研利益共享机制和“先中试、后孵化”等模式,建设以样品样机、检验检测为重点的中试服务平台,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在青高校、科研院所等“揭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任务,根据实施成效评估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十二)壮大经纪团队。支持建立由技术经纪人、金融机构、产业企业等组成的成果转化服务团队,将优质项目纳入“青岛好成果”,引导其与投资机构、产业园区、适配企业等定向对接。大力培育技术经纪人队伍,组织业务实训,将技术经纪人纳入“青岛拔尖人才”选拔范围。开展科技项目经理人试点,根据系统解决方案、具体任务目标等评审情况,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科技专项资金支持,推动创新供给与产业需求有效衔接。
(十三)促进创业孵化。支持区(市)结合产业布局,盘活闲置园区楼宇空间资源,聚焦初创期企业,打造一批人才创业孵化园区。对认定为市级人才园区的,根据企业孵化、人才培育、成果产出等情况,每年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支持专业园区承接孵化园区育成企业,构建联动贯通、接续助力的孵化模式。
(十四)集聚耐心资本。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国有企业基金、政府“拨改投”资金作用,打造基金矩阵。健全容错机制,细化尽职免责清单,单支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容损率最高可达100%。健全激励机制,在整体业绩和长期回报评价等方面给予政策措施支持。加大对社会资本让利力度,符合条件的政府引导基金最高可让渡100%超额收益。强化“人才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导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比例不低于30%。
(十五)开放应用场景。打造一批科技成果应用场景项目,根据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等绩效评价情况,给予每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奖补。加快培育一批场景应用实验室,推动人才创新创业成果快应用、快落地、快转化。
四、用心用情服务
立足人才所思所想所盼,构筑精准化、高效化的人才服务生态,努力让人才发展有保障、生活有品质、情感有归属。
(十六)拓展“即申即享”。打通跨部门数据壁垒、联办壁垒,全面实现青年人才安家补贴“即申即享”,推动重点人才工程奖励资助等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发挥“唯才唯青岛·青岛人才数智赋能平台”作用,实现人才政策一窗查询、精准匹配、全程网办、直达快享,定向推送人才政策信息,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十七)布局“人才社区”。按照“实用化、人性化、市场化、系统化”原则,布局建设一批低价格、高品质的青年人才社区,完善生活居住、职业发展、社会融入、人才服务等功能。对认定为市青年人才社区的,给予最高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后续根据评估情况,按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对来青求职或就业创业的毕业3年内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提供累计最长12个月免租金住宿保障。
(十八)做好“关键小事”。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加大市场化人才服务供给力度,优化提升人才服务质量。拓展“人才码”使用场景,打通教育、医疗、出行、出入境等“绿色通道”,实现“一码通行、亮码通办”。建立高层次人才医疗咨询服务专员制度。按规定用好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政策。完善青年人才聚青发展支持措施,提供就业创业、政策推介、文旅体验、交通出行等集成服务。
(十九)强化“人才激励”。研究设立市优秀人才成就相关奖项,激励长期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各类人才。健全高层次人才定期休养制度,举办高层次人才荣退、技能大师收徒等仪式活动。
(二十)讲好“人才故事”。常态化挖掘典型事迹,大力宣传人才最新成果、优秀事迹,用榜样的力量感染人才、激励人才。布局建设人才林、人才公园等,推动人才事迹与城市共存、人才荣耀与城市共荣。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