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岛市全面提升为企服务水平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今年3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的“两手抓”新要求:“一手抓改革,打通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堵点卡点;一手抓干部教育管理,引导干部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廉洁意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全面提升为企服务水平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也是我市营商环境综合性政策5.0版。
二、制定依据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营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发改体改〔2024〕17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塑强“民事无忧·企事有解·政事高效”服务品牌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的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5〕4号)等国家、省有关规定。
三、制定目的
制定营商环境5.0政策,一方面是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加以解决,回应企业关切;另一方面是强化典型引路,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固化下来,巩固改革成果。《行动方案》关键词为“全面提升为企服务水平”,工作的着力点落在“稳定预期、提振信心”。
四、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提出了36项具体政策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好。
一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服务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落实新版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深入开展招标采购领域专项治理、持续健全企业信用高效修复制度等措施。
二是要素保障“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建设。着力优化科技创新领域营商环境,加强特色金融产品供给,提升高效便捷人才服务水平,培育壮大技术经纪人、演出经纪人、体育经纪人三类经纪人队伍,定制化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积极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加力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等措施。
三是持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实施航空货运“空侧直通”模式、对符合条件的船舶按程序实施“三办四直模式”、努力打造黄河流域最便捷“经济出海口”、探索服务业开放综合试点改革、支持上合示范区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支持青岛自贸片区建设制度型开放示范区、持续推广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等措施。
四是引导经营主体守法经营。规范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行为、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实施预付式消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环境等措施。
五是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纵深推进服务型执法、加强企业合规指导、实施行政执法“三全”模式、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打造涉外法律“增值服务包”护航企业出海等措施。
六是全面提升为企服务质效。推出地方特色高效办成“一件事”、打造营商企服“金牌团队”靠前一步、主动服务模式、深化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打造“边聊边办”审批服务新模式、推动涉企政策落地兑现、打造亲清政商关系等措施。
五、咨询电话
0532-66209696。

